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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集团着力构建“六位一体”大监督体系—— 凝聚监督合力 提升监督质效 2024年09月10日

记者 殷艺

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新担当新作为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有力举措,是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酒钢集团以创建世界一流企业为主旨,以合力监督管理体系创建为核心,以联合监督检查为手段,以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为宗旨,立足监督体制机制创新,逐步构建了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审计、法务、巡察协调联动的“六位一体”大监督格局,推动企业内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了监督资源有效整合、监督内容全面覆盖、监督成果及时共享,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我们以党委巡察、纪检监察、财务监督、审计审查、法务案件、风险防控、合规审核、监事监督为抓手,整合监督力量,持续释放综合监督效能,倒逼各分子公司加强和规范日常经营管理,提升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审计风控法务部审计室经理杨玉慧介绍,构建“六位一体”内部监督体系,发挥内部审计、风控、合规、法务及监事专业优势和合力监督作用,从风险防控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角度对成员单位开展监管工作,更容易发现成员单位存在的共性及个性问题。通过研究问题背后的机制体制障碍,查找管理中的漏洞,出具管理建议书、风险警示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函、问题整改通知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不仅可以作为提升集团公司和成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依据,而且能更好规范子公司法人治理及成员单位经营管理,促进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完善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化解风险,推进合规体系、全面风险体系、内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按照“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合力监督体系”总体要求,集团公司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委的主导作用,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和深度融合。制定《酒钢集团公司党委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追责的工作机制,指导33家一级子公司建立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组织体系,实现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责组织体系的全覆盖。定期组织召开监督委员会联席会、内部审计委员会会议、风险合规委员会会议、外派监事工作会,审核“六位一体”及审计、风控、合规、法务、监事等专项报告,针对合力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问题整改,压茬推进抓落实,提升合力监督质效。

“推动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不是各项监督简单的物理叠加,更不是对监督职责的重新分配,而是要在坚守各自监督职能前提下打破壁垒、形成合力,更有效地履行监督的基本职责。”杨玉慧说。

在“六位一体”监督统筹衔接方面,各监督主体积极探索创新,优势互补、各展所长,努力实现1+1>2的监督效果——

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执行集团公司监督委员会及联席会议作出的重大决定、关键决策以及工作安排,并确保集团公司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方面的监督检查、审计和巡察问题的移交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则着重强化监督职能,特别强调政治监督,对各级党组织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重一大”决策等方面进行监督;党委巡察办公室坚守政治巡察的职能定位,确保集团公司党委巡察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特别关注“四个紧盯”监督重点,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预算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财务管理工作,以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及现金流管理等;监事会负责检查集团公司财务,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集团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和内审准则加强审计监督,并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依法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法务部门则加强对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监督。

为促进监督责任的协同化落实,集团公司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的作用,并于今年4月发布了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监督会商,形成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大项目共同实施的监督合力,为各单位管理提升提供重要参考。

同时,集团公司扎实做好合力监督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强化监督问题整改,督促被检查单位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以问题整改倒逼集团公司提升治理能力与水平。扎实开展合力监督整改“回头看”,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并举,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成效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闭环管理。加强对共性问题的研究,建立合力监督案例库,针对法人治理、工程建设、采购招标等重点领域的共性问题,对照内部控制指引查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发挥“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提升管理效能。

“坚持以系统观念增强监督体系合力,既是健全监督体系的现实需要,也是督促检查问题有效落实、形成闭环管理、提升各分子公司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杨玉慧表示。下一步,集团公司将持续促进各监督主体协同联动,一体落实合力监督及追责工作职责,推动合力监督及责任追究工作在强化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为创建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