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贺琴)为深入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认真贯彻和落实民主集中制,提升基层党组织议事决策质量,近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两张清单”,即党员大会议事决策清单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清单,着力推动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集团公司着眼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结合党员大会职权,明确了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发展党员、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推进基层党建与生产经营融合互促的重点措施等15个方面的党员大会议事决策事项,畅通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有效落实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按照集体领导原则,集团公司将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清单分为研究决定事项清单和前置研究重要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两类,其中,研究决定事项包括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民主评议党员、重点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或推荐、表彰奖励、走访慰问等18个方面工作;前置研究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要措施、本单位重要改革方案、管理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9个方面工作,为党支部委员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制度依据。
此外,针对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但未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集团公司还专门出台了《酒钢集团公司所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的内容和程序,制定了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研究决定事项及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