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艺 通讯员 李作林) 近日,集团公司修订印发《子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理层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详细规定了聘任管理、业绩考核、薪酬兑现、退出机制及追索扣回等关键环节,旨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激发经理层成员在经营、落实和管理上的积极性。
该管理办法的修订标志着酒钢集团公司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通过实施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将确保经理层成员具有明确的任期、清晰的权责边界、严格的契约约束和差异化的薪酬体系,从而更加专注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对于激发企业内在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为确保此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集团公司将严格把握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的聘任和续聘工作,并在岗位聘任、目标制定、绩效考核、薪酬兑现和岗位退出等关键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
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权责体系。根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实行“一人一岗”差异化的岗位聘任协议,明确任期期限、权利义务、奖惩机制及续聘(解聘)条件等核心要素。同时,加快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确保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经营、落实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构建差异化的业绩考核体系。强调考核内容及指标需体现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实行“一人一书”的差异化考核。考核指标设置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完善差异化薪酬分配体系。经理层成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子企业经营难度和任职情况分档确定;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并根据子企业经营规模、管理难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任期激励则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实行延期支付制度。
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实现刚性考核兑现。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和退出管理紧密挂钩,确保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既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也作为续聘或解聘的关键依据。自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开展以来,集团公司已有部分经理层成员因考核不合格而扣减相应薪酬。
目前,集团公司已全面梳理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情况,组织签订了任期制契约化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开展了任期届满35户子企业105名经理层成员聘任与续聘工作,进一步增强了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意识、岗位意识和权责意识,树立了以岗位和贡献为导向的市场化理念。
下一步,集团公司将按照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要求,持续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激发经理层成员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企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