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艺 通讯员 汪军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构建与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职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制度,日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现行职位设置、人员选聘、员工考评、员工配置相关管理制度基础上,整合修订了《集团公司职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此次调整,集团公司将《职位设置和聘任管理规定》《普通管理技术人员选聘管理办法》《普通职工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员工配置管理办法》《财务人员管理办法》《人力资源机构职位设置和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岗安置矿山艰苦岗位职工特别规定》7部制度优化整合为《职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1部制度;调整《职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修订后的《办法》适用于普通管理、专业技术、操作职位的设置。同时调整了职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原则,调整后的工作原则为: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突出重点,竞争择优、激发活力,分类管理、强化考核。
《办法》调整了职位序列分类,将原来“中层干部、普通管理、专业技术、操作”四个序列调整为“普通管理、专业技术和操作”三个序列,并对专业技术职位的设置范围作了调整,将学校一线教学岗位、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及医疗卫生技术岗位列入专业技术职位管理。同时调整了普通管理、专业技术职位层级的名称与职级设置:一是将原内设机构负责人按照机构规格分设为内设正职、内设副职,并明确内设正(副)职职级一般按照隶属机构规格设置确定,删除了内设机构一般不设副职负责人限制;二是将专业技术职位职级名称由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分别调整为主任工程师、责任工程师、协理工程师;三是将普通管理、专业技术职位任职人员个人职级调整为职位薪级,并同步调整了各级别名称;四是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吸引力、缓解新进入管理技术人员工资倒挂问题,取消了三级主办、三级助理工程师薪级。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与工程技术职位层级的对应关系,其中正高级职称对应主任工程师,副高级职称对应责任工程师,中级及以下职称对应协理工程师。同时调整了各级别职位的任职资格。其中将主办、协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中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1年调整为2年,其他层级职位任职资格中相关专业年限同步上调1年。
在任职年限方面,《办法》对硕士研究生晋升相关职位的工作经历年限进行了适当下调,以鼓励年轻人才更快地脱颖而出。对于从事青年团体工作的职位,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以吸引更多年轻人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删除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一般不再提任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限制性条款,不再将年龄作为提任内设机构负责人的硬性条件,为更多优秀人才提供了晋升机会。
在选拔聘用方面,《办法》对选拔任用人员的启动情形、跨单位调动程序、民主推荐过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序列职位任职应当具备的任职资格,并在核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和职数内进行选拔。同时《办法》还增加了对上一年度考评基本称职及以下情形的限制,以确保选拔出的人才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在操作人员晋升方面,《办法》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涉及操作人员晋升担任普通管理、专业技术职位的,提拔担任内设正(副)职的,或破格提拔担任主管、责任工程师的,应在讨论决定前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保操作人员晋升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此次调整还涉及了废除和保留一些原有的管理制度。例如《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和《人力资源机构职位设置和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被废除,但原制度中相关专业人员任职前需报请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得以保留。《办法》还增加了对审计法务人员任职前需报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条款。
《办法》还调整了内设机构负责人到龄退出的规定,删除了关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般解聘条款。这一调整有助于留住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年度考评方面,《办法》取消了强制分布规定,并增加了对普通管理技术人员年度考评排名后3%的调整工作岗位的要求。这一举措有助于激发职工的竞争意识,提升整体绩效水平。
此外,《办法》还配套职级、薪级名称调整,同步调整了职位薪级晋升或下降规定。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更好地体现职工的实际贡献和价值,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