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艺) 为进一步规范冶金厂区的管理秩序,近日,集团公司下发《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厂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涵盖人员和车辆出入厂各个方面。
在人员出入厂管理方面,针对集团公司职工、外来人员长期和临时出入厂需要,《规定》分别制定了详细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例如,冶金厂区单位职工入职后由卡务业务主管部门开通门禁通行权限,外来人员长期入厂需成员单位提报申请并提供相关合同、人员信息及保险材料等,经审核审批后办理登记授权。临时入厂也有相应的申请流程和期限规定,特殊情况还设有专门的应急处理方式。
在车辆出入厂管理方面,《规定》对单位自有车辆、职工自有车辆以及外部车辆进行了分类管理。单位自有车辆需提报申请经审核后办理登记授权,每年12月统一办理且授权期限一年。职工自有车辆根据不同职位和工作需要有不同的办理条件和权限限制,如集团公司内设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车辆入厂,且每人仅限办理一台符合要求的小型汽车。外部车辆入厂需成员单位先行办理驾驶员入厂电子凭证,再提报车辆入厂申请并提供多种相关材料,包括合同、车辆信息及资质等。《规定》还对不同类型业务的车辆入厂数量和车型进行了规范。例如,涉及工程项目和生产维保等业务的车辆入厂有不同的办理原则和要求,临时入厂也有明确的管理规范,包括大宗物料运输车辆、提送货及材料备件临时运输车辆等的出入厂方式,以及其他外部车辆临时入厂的申请审批流程等。值得一提的是,外部车辆可以根据作业地点选择三个以内的出入厂门号,车辆绑定驾驶员人数也由过去1人放宽至3人,更加灵活和人性化。(下转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