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杜得华)近日,集团公司党委对《酒钢集团公司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突出经营业绩考核,强化结果运用,树立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
此次修订完善了集团公司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旨在更好适应集团公司管控模式调整后的管理需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与集团公司战略目标、发展规划、经营任务、管理模式相适应的考核体系,对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科学合理、注重实绩、便于考核的指标设置原则,此次修订将“指标体系”按照单位类别和考核对象分为职能部门、经营单位、成本费用单位、服务保障单位4个类别;将集团公司直属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班子副职指标体系得分占比由50%提升到60%,更加突出对经营业绩的考核。在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情形中,增加了“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因违规决策或者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内容。在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情形中,增加了“领导能力不足,业绩观存在偏差,表态多调门高,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等内容。
为鼓励争先进位,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此次修订在平时考核中对受到上级表彰和表扬、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加分和扣分情形作了规定。与此同时,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免职、降职等方式对其进行调整,符合提前改任、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改任、退休。
此次修订还对考核过程中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行明确,提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要按照《酒钢集团公司党委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正确对待被问责、受处分的领导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符合评优条件的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