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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制定结构工资实施办法深化收入分配改革

本报讯(记者 张瑾)近日,集团公司制定《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构工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业绩贡献为依据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

《办法》明确,结构工资遵循以岗定薪与以绩取酬、动态调整与效益联动、适度倾斜与统筹平衡、集团管控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公司的结构工资实施。

普通在岗职工的结构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和津贴补贴构成。岗位工资依据岗位价值、能力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通过岗位系数与岗位基数计算得出,不同序列岗位的系数确定方式各有不同。绩效工资着重体现职工业绩和贡献差别,各单位拥有分配自主权,其比重原则上占工资总额的45%以上。年功工资反映职工历史贡献,根据工龄和职位分段计发。津贴补贴涵盖高温、艰苦边远地区、安全、资格证书等多种类型,大部分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标准并适时调整,单位增设需严格审核,且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0%。

在薪酬策略上,各单位内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艰苦和基层岗位倾斜,确保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增幅合理。各单位针对不同类型职工,如关键岗位、高层次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以适应企业发展需求。集团公司中层干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职业经理人、首席专家等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及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办法》中工资调整机制更加完善,涵盖职位薪级调整、序列转换、技能水平变化等情况,且与考评结果紧密挂钩,充分体现激励性和公平性。新入职职工、引进的成熟人才见习期(试用期)工资标准明确,试用期满后依职位和技能水平确定工资档级。

在工资支付环节,集团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职工工资支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办法》明确了正常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程序,包括职工患病、事假、探亲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以及加班、带薪年休假等相关规定,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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