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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百问百答(二)

◆8.法定代表人造成他人损害,由公司还是自己承担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责任;如非执行职务则由法定代表人自己承担责任。前一种情况中,如果法定代表人是有过错的,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新《公司法》第11条)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与第191条所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时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同,这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般过失也可以被公司追责。所以法定代表人被追责的门槛更低,应当谨慎行事。

◆9.公司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经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相关方的利益,主要包括公司职工、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承担社会责任。(新《公司法》第20条)

◆10.公司是否必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不是必须而是鼓励。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新《公司法》第20条)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其实对于提升公司文化、塑造公司形象、扩大公司影响有很好的作用,公司在这方面可以加大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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