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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百问百答(六)

◆19.如果董事会作出决议采购大批物资,之后该决议被法院撤销,那签订的采购合同还有效吗?供货方是否还有权索要货款?

采购合同仍然有效,供货方的权利不受影响。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新《公司法》第28条)

这里有个条件是相对人要善意,如何理解?这里的善意是指相对人对决议存在重大瑕疵不知情。回到问题,也就是只有当供货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该决议存在重大瑕疵,合同才仍然有效。反之,如果供货方当时知情,则不构成善意,合同效力因此将受到影响。

◆20.纸质营业执照的效力是否高于电子营业执照?

不是,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公司法》第33条)

◆21.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向登记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上又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该法定代表人还想继续留任,拒绝在申请书上签字,那么该变更如何能完成?

为解决这一矛盾,新《公司法》规定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而不再需要原法定代表人签署了。(新《公司法》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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