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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百问百答(七)

◆22.今后能否在公开信息上查到某家公司的实缴出资?

可以。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示不仅要公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还要公示实缴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则要公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这些信息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新《公司法》第40条)

◆23.今后能否在公开信息上查到某家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可以。对于股份公司,以往只能查询到发起人,而无法查询到股份转让以及受让人的相关信息,这与有限责任公司不一样。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变更信息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变更信息都应当公示。(新《公司法》第40条)

◆24.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签订的设立协议或股东协议在公司成立后还是否持续有效?与公司章程发生矛盾,以哪个为准?

设立协议明确的是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新《公司法》第43条)

以此来看,设立协议应当至公司成立时终止,后续股东权利义务关系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如果签订的是股东协议,其内容不仅约定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还涉及公司设立后的权利义务,后者如与章程发生矛盾,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哪份文件是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以真实意思表示的文件为准。如果无法区分或者均为真实意思表示,则应以在后签订的文件为准,在后签订或变更的通常是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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