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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百问百答(十二)

◆40.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实缴出资的期限为5年,则5年内公司若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股东提前实缴出资?

可以。只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就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制度。(新《公司法》第54条)

◆41.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变化?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文件的范围在原来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基础上增加了股东名册。股东有权查阅公司文件的范围在原来会计账簿基础上增加了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才有此权限。(新《公司法》第57、110条)

股东知情权对象还扩展到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里仅限于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法》第57、110条)

◆42.股东行使知情权只能自己操作吗?

除了自己外,股东还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操作。(新《公司法》第57条)

◆43.股东会的职权有什么变化?

法定的股东会职权有两项删除:(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新《公司法》第59条)

为赋予和发挥董事会更大作用,更好维护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与上述第一项略有差别的但实质相同的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这项职权由董事会独立行使;上述第二项职权新《公司法》没有规定,按修订逻辑来推定,应当也归属董事会。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44.股东会作出一般决议,是否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表述不准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次新《公司法》增加了该内容。(新《公司法》第66条)

根据《民法典》第1259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以二分之一以上也包括二分之一,如果赞成方二分之一,反对方也是二分之一,则并未形成多数决,此时决议不能通过。而“过半数”则是超过了二分之一,形成了多数决,此时决议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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