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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百问百答(十四)

◆49.什么情况下要设置审计委员会?如何设置审计委员会?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其成员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因此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新《公司法》第69、121条)

如果董事会中虽然设置了审计委员会,但不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则仍可以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50.董事如何辞任?董事辞任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新《公司法》第70、120条)

◆51.董事被股东会解任,是否能要求赔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被股东会解任,如果缺乏正当理由,则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新《公司法》第71、120条)

◆52.董事会作出决议需要多少比例的董事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新《公司法》第73、1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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