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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百问百答(十五)

◆53.经理的职权有什么变化?

经理的法定职权由列举式改为概括式表述,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新《公司法》第74、126条)

◆54.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吗?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这里就简单称为董事,而不再表述为执行董事。该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经理。(新《公司法》第75、128条)

◆55.监事会的职权有什么变化?

监事会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了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新《公司法》第80、131条)

◆56.公司能否不设监事会而只设监事?

可以。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这里不同于原《公司法》,在不设监事会情况下,可以设一到两名监事,新《公司法》调整为只设一名监事。(新《公司法》第83、133条)

◆57.公司能否既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可以。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董事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并且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此时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此种情况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适用。另一种情况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设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此种情况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但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第69、121、83、1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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