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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监督堤坝 锻造过硬队伍

集团公司党委启动干部监督“三整治四规范”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 殷艺 通讯员 王海侨) 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干部监督“三整治四规范”专项行动。该行动旨在持续巩固选人用人工作成果,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障。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核心任务在于扎实推进“三项整治”与“四项规范”,通过严肃纪律规矩、强化刚性约束、健全制度机制,着力纠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有效防范化解廉洁风险,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向好,不断提升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项整治”聚焦突出问题——

整治选人用人不合规问题。各单位党委要重点排查近三年来干部提拔使用中存在的综合分析研判走过场、任职条件不符、程序执行缺项漏项或变通简化、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涂改造假、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对巡视巡察反馈涉及选人用人的问题进行“再回头”,确保彻底整改,并依据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各单位党委要常态化纠治干部中存在的麻木僵化、懒散疲沓、求稳怕乱、拈轻怕重、私心作祟等突出问题,尤其加强对年轻干部作风问题的查摆,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函询、诫勉,对确属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干部坚决调整。

整治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问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单位党委要常态化排查处理党员干部离职后违反有关规定,到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非公有制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从业或从事相关营利性活动,利用原单位资源及职位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规向企业或个人输送利益后离职兑现好处等政商“旋转门”问题,以及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或重大失职失责的人员,在问题暴露或处理到位前通过离职规避追责等“逃逸式辞职”问题。

“四项规范”强化制度约束——

规范干部兼职管理。各单位党委要严格执行中层干部兼职管理办法,全面排查清理2024年以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兼职行为。规范内部兼职审批流程,对违规兼职的要及时清理或重新审批。建立健全兼职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从严审批管理,严禁兼职期间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

规范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各单位党委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确保应报尽报、按时准确报告。特别要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变化须在30日内书面报告,同时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各单位党委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普通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和审批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办理证件、证件保管不严、未经审批出行、逾期不归、瞒报情况、证件丢失损毁未报备注销等问题。

规范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各单位党委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全面排查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存在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经营活动或其他违反禁业规定的行为。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涉及与酒钢业务往来的,督促干部作出说明。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退出或规范经营。

专项行动整治规范对象覆盖中层干部和普通管理技术人员,其中规范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专项针对中层干部。行动分三个阶段压茬推进:8月1日至8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党委对照重点深入自查,梳理问题并上报;8月21日至9月10日为问题整改阶段,针对问题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推进整改,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将抽查并纳入考核;9月11日至9月30日为全面总结阶段,各单位总结成效与问题,提炼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各单位党委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群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要深查细纠务求实效,自查全覆盖、动真格,找准问题深改实改,并与巡视巡察、审计等整改结合推进;要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深入剖析根源,举一反三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干部监督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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