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董事责任重大,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其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新《公司法》第193条)
董事责任险为董事可能承担的责任提供了安全保障,有利于董事放开手脚做事。
◆92.投保了董事责任险,是否董事的任何责任都能由保险公司理赔承担?
不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4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同约定,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参考此规定,董事责任险保障的范围应当是董事合法合章情况下仍然产生的责任,违法违章产生的责任不予理赔。如果所有责任都能理赔的话,董事将有恃无恐,董事的信义义务将被架空。
◆93.是否有监事、高管责任险?
新《公司法》没有规定,实务中保险公司有相应保险产品。
◆94.股东违法分配利润有什么责任?
公司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第211条)
◆95.股东会就利润分配作出了决议,但拖延不分配,是否有期限限制?
新《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分配。(新《公司法》第212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规定完成利润分配的期限是1年,此次新《公司法》调整为6个月,更具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