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资本公积金能弥补亏损吗?
原《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新《公司法》作出了相反规定,调整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这个条件是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仍不能弥补的,才能使用资本公积金。(新《公司法》第214条)
97.公司合并事项上新《公司法》是否有新制度?
新《公司法》引入了简易合并制度。包括两种情况:(1)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子公司合并,子公司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只经董事会决议即可。子公司其他股东想退出的,可以请求母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2)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只经董事会决议即可。(新《公司法》第219条)
98.当大股东通过减资退出时,小股东能跟着减资吗?
一般情况下可以。新《公司法》规定了同比例减资的原则,当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也就是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减资。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时,可以不按比例减资。(新《公司法》第224条)
同比例减资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小股东利益,避免大股东通过定向减资方式(即只减某股东、某一部分股权或股份)独自退出股权或股份。
99.违法减资有什么后果?
违法减资的,股东应当退还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第226条)
100.公司增资时,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除非全体股东另有与此不同的约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除非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另有与此不同的规定、决议。(新《公司法》第22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