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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深化董事会建设提升子企业治理效能——

建起来,更要“转起来”

记者 殷 艺 通讯员 房学威

深化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集团公司坚持分层分类原则,细化子企业董事会设置规范,系统落实董事会职权,持续完善专职外部董事管理体系,夯实治理基础,推动子企业董事会从“形式到位”向“实质到位”转变。

直面挑战·破解董事会建设普遍性难题

在改革实践中,一些普遍性问题仍制约着董事会功能发挥:对董事会应建尽建要求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易出现“一刀切”;落实董事会职权的管理不够系统、差异化不足,影响规范运行;专职外部董事队伍来源单一、高水平人才缺乏,激励约束与履职保障机制不健全……

集团公司以问题为导向,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在健全制度与提升能力之间寻找平衡,在统一规范与分类授权之间探索最优解,构建起涵盖董事会设置、职权落实、队伍管理的系统化解决方案。

集团公司量化明晰子企业董事会设置标准,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董事会规范建设相关要求,基于科学专业决策、平衡多元利益和内部风险防范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探索形成以“股权结构、发展定位、企业规模、管理难度、市场化程度、行业监管要求”六类要素为核心的子企业董事会设置标准,同时细化员工数量、收入来源、利润比例等量化指标,通过“定性+定量”方式,明确在37户子企业设置董事会,推进子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为子企业治理规范运行奠定组织基础。

精准施策·以系统思维筑牢治理根基

董事会建起来,更要“转起来”,关键在于职权有效落实。集团公司根据子企业业务属性、规模体量、发展阶段及与集团战略关联度,研判其全面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必要性;围绕董事会履职、决策与风险防范能力,评估其职权承接能力,从“应不应”与“能不能”两方面确定职权落实范围。

针对中长期发展决策、经理层成员选聘等6项董事会法定职权,集团公司将其细化为可操作、可检查的决策清单,推动职权落实有标准、有规则、有反馈。同时,通过“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一把手履职能力提升计划”等双向赋能举措,提升子企业董事长科学决策能力,确保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权力下放的同时,监督同步跟进。集团公司制定《决策合规指引》,开展线上线下跟踪核查,落实结果导向的考核问责,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闭环,防控“越权决策”“失职决策”等风险,保障董事会职权规范运行。

健全机制·打造高水平外部董事队伍

外部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是董事会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集团公司将专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作为系统工程,抓实“选、用、管”三个环节。在“入口关”,建立多元化选聘标准与渠道,注重政治素养、专业背景、实战经历与业绩成果,并探索中小股东联合提名、第三方机构推荐等机制,拓宽人才来源。

在履职保障上,集团公司着力破解外部董事“信息不对称”难题,建立无障碍信息通道,确保其及时获取完整经营信息;推行议题咨询首问责任制,强化集团职能部门服务支撑;开展靶向岗前培训,助力快速熟悉业务、提升履职能力。

在激励约束方面,集团公司建立以履职难度为核心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将考评结果与薪酬挂钩,体现“有为有位”。细化勤勉义务认定标准,划定合规履职免责边界,对充分调研、独立论证后因市场突变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决策失误予以免责,同时完善异议决策追溯与重大失误追责机制,将外部董事真正打造为独立于股东和管理层的“第三方力量”,发挥其独立决策、专业赋能和有效监督的“稳定器”作用。

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必须紧盯关键环节持续攻坚。集团公司将坚持问题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系统思维深化董事会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持续激发子企业内生动力与发展活力,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治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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